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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吉林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2022-05-09 14:02:29   来源:松花江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4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全面推广登记注册“怎么能办”窗口。全市各级政务大厅和市场监管所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规范办事标准和程序,开展“咨询办”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不知怎么办”“不知去哪儿办”问题。

大力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在线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当申请人提交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但部分申请材料需要补充完善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登记机关予以先行受理。受疫情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新办、变更、延续等许可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核发电子许可证书。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生产条件未发生改变并作出承诺的,免予现场核查。

对个别行业和单位经营、换证等期限进行延长。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或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3月10日以后到期的,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后60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复查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确认满足要求后,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换证的特种设备(电梯)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期限顺延90日。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未能及时申请延续换发的,其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60日,企业应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类备案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将优化现场检查和各项服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挥12315热线作用受理涉及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关投诉举报。(记者 杜清华 松花江网编辑 熊紫旭)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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