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正式处罚公布,意味着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潜股份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7287122.50元,虚增营业成本11542807.38元,导致营业利润虚增25744315.12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二、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此前,2020年10月20日晚,中潜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索赔资料、办理委托手续,拟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21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1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等。(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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