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3822股票简称:嘉澳环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一旦浙江监管局作出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嘉澳环保索赔。
公告显示,浙江监管局查明,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嘉澳环保于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与境外主体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嘉澳环保未将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相关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以及未根据业务实质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嘉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历史交易显示: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嘉澳环保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在去年年底,我们已经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根据处罚预告,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厉健律师表示,暂定:2020年2月18日至12月23日期间买入嘉澳环保股票(603822),并在12月24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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