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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公开寻夫丽人丽妆董事长发声:现在大家看到的不是真相
2021-03-12 11:19:07   来源:环球信息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三八妇女节(3月8日),“丽人丽妆翁淑华”选择在这天发布“寻夫”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

丽人丽妆(605136,SH)于2020年9月登陆A股,是国内较知名的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商。翁淑华的微博认证是“丽人丽妆001号员工”。而她的丈夫,则是丽人丽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韬。

“你的笑脸都给了别人,你的生活圈子都在家门外”“连一个节日的问候都变得很奢侈,你连人影都见不到......”在翁淑华微博的描述中,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裂痕。

而今日(3月11日),翁淑华再度在微博发声:“既然你@丽人丽妆黄韬眼里只有@丽人丽妆和副总,没有这个家,那请注意查收文件,换个地方见吧!”言语中流露出决绝之意。

3月11日,记者前往丽人丽妆公司所在地,独家采访了当事人黄韬。“等到过一段时间,你看到真相出来的时候,就明白我在顾虑什么了。”黄韬没有直接回应翁淑华微博的指责,但他认为现在自己处于舆论的弱势,大家看到的也并不是真相。

而在翁淑华的“寻夫”微博发出后,丽人丽妆股价也经历了大幅波动。3月9日,丽人丽妆应声跌停,3月10日再次大跌8.02%,两天跌去23亿市值。3月11日,股价止跌企稳,收报28.39元/股。

黄韬回应:现在大家看到的不是真相

离3月8日翁淑华发布“寻夫”微博已经过去了三天,舆论旋涡中心的丽人丽妆董事长黄韬始终没有发声。

3月11日,记者来到丽人丽妆位于上海徐汇的办公地址,在董事长办公室见到黄韬的时候,他正躺在沙发上休息,监事会主席汪华和另一位女士坐在旁边。对于记者的到来,三人感到意外,他们并没有想在2020年年报发布前有公开发声。

“因为我们处在马上要发年报的阶段,回应这些问题其实就会很难,说实话,你也看到他们的水军团队威力很大,我们也搞不过他们。”针对翁淑华在微博中所称的“长期不回家”“不守承诺”的指责是否属实,黄韬并没有直接回应。

除了发年报前的特殊期,黄韬不回应的另一原因是,他认为自己已经处于舆论的“弱势”。“司法的事情司法解决,我们这一方确实比较弱势,不如他们的公关团队强大,但是我们更相信法律,我们不喜欢走公关手段,去比谁的公关团队更强大,我就是这个态度。”黄韬说道。

“等到过一段时间,你看到真相出来的时候,就明白我在顾虑什么了,毕竟我还要考虑到很多人的安全对不对?”黄韬对记者表示,“我不相信舆论能干预司法。”

对于后续双方是否会离婚,是否会涉及到股权分割等问题,黄韬并没有表示否定,仅表示离婚和股权相关的事情属于内幕信息,不能披露。

黄韬身着一身黑色休闲衣,精神状态良好,在记者递出名片表明采访意愿,以及回复记者的问题时,黄韬始终面带微笑,一点也不像身处舆论风波之中的人。

据丽人丽妆招股书,公司前身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7日,出资人为北京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人丽妆)和黄韬,分别认缴了1万元和9万元。

随后北京丽人丽妆多次对丽人有限进行增资。不过目前,北京丽人丽妆已经注销。启信宝信息显示,北京丽人丽妆的实际控制人也为黄韬,持股比例约为77%。

翁淑华:已在走司法程序

2020年9月29日,丽人丽妆成功登陆A股。然而,这家典型的创业“夫妻店”,上市一年不到,夫妻就已“反目”。

3月8日,翁淑华发布微博称:“十几年前,家里比较困难,我一边在家照顾生病的黄韬,一边经营着一家淘宝店(也就是现在的丽人丽妆)。那时候,你常常跟我说要一起创业,一起努力,一定让这个家不能吃不上饭、不能买不起药,一定让这个家幸福。”

“之前我一直都很信任他,所以也没有多想,他说等他办完事情就回家,之前也去过几次公司,一开始还说办完事情就回家,后来他直接把我拦在门外了。”一年多不回家,直到三四个月前去公司寻找也被拒之门外,翁淑华彻底失去了和黄韬的联系。

“在上市前还去过公司找他,他说等他报完申请就回来,他很忙,我也就信了。”根据翁淑华对记者的描述,他们的家庭住址离办公地址只有步行几分钟的路程,忙显然不是不回家的理由。

见不到、联系不上,在翁淑华的口中,发布微博的初衷确是寻夫,“因为有孩子们,所以我还想和好,所以也没有(采取其他的方式)……”翁淑华告诉记者。

微博寻夫发酵之后,翁淑华没有等来黄韬的归家,并表示至今仍没有收到黄韬的回应。眼见“和好”无望,翁淑华采取了下一步措施,“我已经将文件寄送给他的秘书了,关于当时他给我承诺的。”

3月11日,“丽人丽妆翁淑华”又发了一条微博:“既然你@丽人丽妆黄韬眼里只有@丽人丽妆和副总,没有这个家,那请注意查收文件,换个地方见吧!”

图片来源:丽人丽妆翁淑华微博

翁淑华的微博配图显示,其通过EMS邮寄了几份材料,材料的抬头是致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

不归家的原因是什么?事情又为什么会发展到这种程度?在翁淑华的最新微博中或许已经能窥见一二。翁淑华告诉记者,自己曾多次试图跟黄韬沟通回到公司上班的想法,但均以“太忙”等理由被推脱,后来在见不到黄韬的日子,都是见的“副总”。但被问及“副总”的具体信息,翁淑华并没有明确表明。

翁淑华对记者表示,现在只希望黄韬能兑现承诺,对于承诺的具体内容翁淑华并没有更多透露,“规则是他自己定的,他就应该说到做到。”

对于是否已经在准备离婚并要求分割股权的问题,翁淑华表示不方便回答,但她对记者强调“不方便回答并不是说没有。”从翁淑华最新发布的微博来看,或许这一切已经在进行之中。

启信宝信息显示,翁淑华曾在丽人丽妆子公司——上海丽人美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但其已于2019年4月卸任。此外,据丽人丽妆招股书,翁淑华曾为丽人丽妆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离婚?股权分割?公司走向尚不明晰

按照目前事情的走向,一旦翁淑华和黄韬离婚或分割股权,是否会影响到未来丽人丽妆实控人的变更及经营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表示,这取决于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也取决于双方具体的分配方案。王智斌表示,如果财产分割方案中能以现金或房产等其他形式避免股权分割,也不会导致实控人股权发生变更。

但王智斌认为,如果真的离婚分去一半股权,未来丽人丽妆必然将面临一系列的争夺,无论是增持、加紧收购股权还是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可能会出现实控人的争夺局面。“如果离婚出现股权分割,实控人控制力下降,身份地位极有可能发生变化,丽人丽妆将面临的下一个情况就可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的争夺了。”王智斌说道。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股东名册上虽并无翁淑华的名字,但公司系双方婚后设立的话,黄韬所持股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来看,黄韬持股30.41%,如后续翁黄因为离婚涉及财产分配或将导致公司股权变动。至于分割比例,则要结合很多因素,一般不会简单地分割为一人一半。

此外,谢连杰还表示,由于女方多年未实际参与丽人丽妆的公司经营以及男方目前的实控人地位,结合黄韬自身及公司其他股东考虑,后续双方或将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因此,目前看来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女方也未明确表示离婚。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亚珠律师则表示,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时,双方约定优先,如果协商不成,则人民法院一般会结合双方具体贡献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分配方案。按照现在的情况,黄韬如确定离婚,应先与翁淑华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离婚的,翁淑华可以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对方在婚姻破裂中确属于过错方、自己在照顾家庭方面付出较多等,以争取在财产分割中得到相应补偿。

上市公司高管闹离婚并不鲜见

近年来,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闹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近年来就出现三一重工(600031,SH)副总裁离婚妻子分割22亿、昆仑万维(300418,SZ)董事长离婚妻子分割70亿、信捷电气(603416,SH)实控人离婚妻子分割15亿、康泰生物(300601,SZ)董事长离婚妻子分割235亿等案例。

而在全球范围来看,离婚成本最高的莫过于亚马逊创始人兼CEO杰夫·贝索斯。在《2020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中,贝索斯身家为1130亿美元。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其身家与2019年上榜时的1310亿美元下降了180亿美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向记者分析称,董事长的家事处理不好,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因为配偶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有两个方案:第一是照顾好家庭,后院平安,尤其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婚内或婚前事先签订股权分割协议。第二是将股权与个人财产分离,譬如家族信托,万一离婚,不影响股权分割(归属),将离婚与股权隔离。

此前报道:上市公司丽人丽妆董事长夫人喊话丈夫:既然眼里没有这个家,换个地方见!

3月8日,知名线上化妆品营销零售服务商丽人丽妆董事长黄韬的夫人翁淑华通过微博向丈夫喊话,质问他是否记得还有一个家,是否记得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她说当年两人一起创业,公司有了起色之后被黄韬劝说回家做全职太太,然而丈夫从几年前开始就夜不归家。因为这一公开喊话事件,丽人丽妆公司股票连续下跌。不过翁淑华11日向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微博发出后黄韬和丽人丽妆公司与她没有任何公开或私下的联系。当天翁淑华再次发微博说,既然“黄韬眼里只有丽人丽妆和副总,没有这个家,那请注意查收文件。“并贴出一个EMS特快专递的照片。

翁淑华称因为得不到回应,11日向黄韬发出法律文件

上市公司董事长夫人公开喊话:希望你记得有一个家

3月8日,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韬的夫人翁淑华发布微博说:“黄韬,如果你看到这篇微博,希望你的良知可以让你记得你有一个家,你的家给予你的一切,记得你是一个有妻儿的男人,记得你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如果你是黄韬的朋友或者客户,劳烦您将这段话转告于他,让他能认真倾听一个妻子与母亲的心声,一个全职太太隐忍多年的独白。我和我们的孩子,等待着他回家,等待他角色的归位,等待他承诺的履行。”

翁淑华说,十几年前,他们家里比较困难,她一边在家照顾生病的黄韬,一边经营着一家淘宝店(也就是现在的丽人丽妆)。在两人共同努力下,公司逐渐有了起色,为了更好地辅佐黄韬,翁淑华怀胎十月还坚守岗位,临产前一天才入院待产。

当孩子们慢慢进入学龄,事业与家庭的负担变得更繁重,几年前黄韬劝她回家全力以赴地照顾孩子。她说自己一直坚守承诺,做好一位全职母亲和全职太太。

然而翁淑华说,黄韬这几年晚上从不回家。有一次深夜里双胞胎的大女儿高烧快40度,眼睛都睁不开了,之后小女儿也发烧不止,她一个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又找不到朋友帮忙。连续拨打黄韬的电话没有回音,微信群里各种喊话,只是得到一句敷衍回应。

翁淑华3月8日公开喊话丈夫黄韬,并晒出自己的工牌

她说一切美好与承诺都渐渐成为遥远的回忆与空头支票,黄韬的生活圈子都在家门外,就连家里的生活开销都借口推脱。她说:“希望在这个国际尊重妇女的节日里,得到你的关注和回复。”

想进入公司被阻拦,连要生活费都困难

翁淑华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发微博实属无奈,因为她和孩子要生活,但是一直无法联系上黄韬,所以希望在公开场合能联系到他。

翁淑华说,丽人丽妆是她和黄韬共同创立的,她一直到2018年才在黄韬的劝说下退出,2019年被解除合同。

离开公司后,她全身心在家里面照顾孩子。不过近两年来,黄韬一直不回家,她去公司找过黄韬几次,让他尽快回家。但是说黄韬含糊其辞,一直没有回去。

之后她再去公司找黄韬,发现无法再进入公司,在出入口就被安保人员阻拦。

翁淑华向记者表示,希望黄韬履行自己的承诺。“反正承诺是他自己定的,规则也是他自己定的,所以我希望他自己回来履行自己的承诺。”

她说:“当初黄韬劝我回家时就承诺,由他管钱我管家。家里的生活费是他定的,但他从来都不遵守承诺,现在不仅见不到他,连每一次向他要钱都很费劲。

10万元创立,十余年发展成线上化妆品零售上市公司

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企业,据其官网介绍,该公司是中国知名的线上化妆品营销零售服务商,与多家国际知名化妆品集团授权合作,获得六十多个全球知名品牌在中国的正品授权,成为品牌坚实的合作伙伴。

2010年,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总部位于上海,当时注册资本仅为10万元。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很有影响的化妆品零售公司。

11日该公司收盘价28.39元,总市值113.56亿元,董事长黄韬持有33.49%的丽人丽妆股份,第二大股东为阿里巴巴,占股17.59%。截至2020年底,丽人丽妆拥有950名在职员工。

该公司年报显示,丽人丽妆的销售渠道基本上都在电商平台。数据显示,2017年度至2019年度,丽人丽妆营业收入分别为34.2亿元、36.15亿元、38.74亿元。

天眼查显示,黄韬先生出生于1973年出生,199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得硕士学位,之后在清华大学任教两年,担任过两年的美国通用无线通信有限公司产品总监、上海公司总经理,2002年11月筹备创立飞拓无限,2007年2月创立北京丽人丽妆,现在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称此事是董事长个人事务,公司经营不受影响

翁淑华的微博引起广泛关注,丽人丽妆公司股票近日连续下跌,不过她告诉记者,这些天并没有得到黄韬的回应。丽人丽妆公司也没有对股价异常作出说明。

翁淑华称黄韬力劝她退出公司做全职太太时,曾经对家庭作出过承诺,她没有向记者具体说明承诺是何种形式。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方向的专职律师高静表示,承诺不一定非要书面方式,只要妻子能够用事实证明其在夫妻关系破裂期间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如长辈的赡养,子女的抚养等。如果此后涉及分割财产,就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高静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夫或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

虽然翁淑华现在不持有丽人丽妆公司的任何股份,不过该公司是两人婚后创立,黄韬的个人资产可能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高静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丽人丽行是上市公司,因为董事长的家事而造成公司股价大幅跳水,董事长是否应该负责呢?对此高静说,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就公司董监高个人负面行为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一事列入法律考量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董监高的道德缺陷、个人不良嗜好等一时造成公司声誉或形象遭受巨大挫折或损失,股东是很难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的,除非有证据表明董监高存在明显违反公司法147、148条所规定的行为,否则公司股东是不具备罢免或者提起诉讼权利的。

紫牛新闻记者致电丽人丽妆董事会办公室,希望了解该公司的态度。该公司11日下午5时左右回复说,此事是董事长个人事务,公司经营不受影响。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未予置评。

因为公开喊话得不到回应,翁淑华开始采取进一步行动。11日,翁淑华再次发微博说:“既然你@丽人丽妆黄韬眼里只有@丽人丽妆和副总,没有这个家,那请注意查收文件,换个地方见吧!”并配上一个EMS特快专递的照片。

她告诉记者说,黄韬还是没有任何回信,她已经准备了文件,发给黄韬的律师了。记者询问11日微博中所指“副总”是谁,她表示这个问题需要问黄韬。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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