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不过目前,根据个人所得税APP的操作反馈,若未及时确认的,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如果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 对于非独生子女的家庭,赡养老人的扣除可以协商后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保持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20年底前,我们可以变更2021年的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可是专项扣除的填报,还有好多问题没有解决!
别急,咱们总结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自然人的常见困惑。
【申报操作类】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不报送给单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一:如果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方式二: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一次性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这种方式下,单位不会接收到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过缺点也很明显,平时单位代扣代缴工资时无法享受扣除,只能年底延迟享受,并且自行办理手续较麻烦。
2、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的。
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当然,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前面的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会造成前面多缴税款,目前暂时无法办理退税,可以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政策适用类】
一、房租支出
1、个人在工作地有房贷,同时也在租房,可以扣除租金吗?
不能。只有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人群,才能扣除租金支出。已有自有住房的话,可以扣房贷利息支出。
2、夫妻双方在不同城市工作,都没有住房,分别发生的房租,可以分别扣除吗?
不在同一城市,可以的。
不过,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主要工作地在市区,在周边郊区租房居住,应当按市区还是郊区的标准扣除?
按照实际工作地扣除。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即使居住在郊区,也应当按北京市区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4、年度中间换租了,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的月份,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房租支出是按月扣除,不得交叉填写。比如,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期限为1月1日-10月12日,那么1-10月如果已经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了,换租后新增租赁信息时,开始租赁日期为11月及以后,避免重复扣除。
5、必须要租房发票,才能扣除吗?
不需要。要求纳税人留存备查租房合同即可。目前并没有开具发票要求,因为如果出租人去税务代开发票,会将税费转嫁给承租人、推高租金价格。
二、房贷利息支出
1、只有首贷房可以扣除利息,首贷房怎么认定呢?
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也就是俗称的认贷不认房。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以享受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呢?
按照实际贷款期和最长20年孰低原则。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3、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可以。
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次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都是可以享受利息扣除。
三、子女教育支出
1、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100%扣除,1000元扣除,也可以每人每月500元扣除。目前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2、孩子年满3岁,还未读幼儿园,不能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吗?
符合年龄,可以扣每月1000 元。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属于学前教育,不管读不读幼儿园,扣除标准也是每月1000元。
3、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扣除。不过境外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4、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
比如,对于二胎家庭,每月总扣除额翻倍为2000元。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对子女甲,父亲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父母每人每月500元扣除。
5、孩子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
孩子法定监护人可以享受扣除,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
6、寒暑假期间,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扣除。
四、继续教育支出
1、平时爱好广泛,学习书法、古筝,对应的学费是不是也可以扣除?
不能。个人兴趣爱好培训 因为未纳入国家职业目录的,税法认定为“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2、会计职称继续教育期间,可以每年扣除继续教育支出吗?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不是每年,只有取得证书当年可以扣。
五、赡养老人支出
1、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后,是否可以由某一个子女扣2000元?
不可以。
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不能超过1000元。
2、非独生子女,但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扣除2000元/月?
可以。
兄弟姐妹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2021年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3、赡养岳父岳母、公婆,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不能。只有自己扣自己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大病医疗支出
1、本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本人税前扣除?
不可以,只能扣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扣父母的。
2、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全部都在一方扣除?
可以。夫妻两人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比如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最高扣除限额翻倍 为16万元。
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可以的。只要纳入医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查询到,就可以扣除。
4、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跨年度怎么扣?
按照医疗费结算单时间,一般是在出院时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第二年年初出院,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在第二年扣除。不过要注意,大病医疗支出到年底汇算时候扣除,平时预扣预缴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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