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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明确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须为公司在职职工,且不得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职工代表董事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1名,可连选连任。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不符合条件或履职不力的职工代表董事提出罢免,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补。制度同时规定了职工代表董事的权利、义务、履职保障及评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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