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资本邦获悉,中润资源(000506.SZ)中润资源。
深交所在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如下事项:
1.公司连续两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8,0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5,809.60万元,代垫诉讼费316.71万元,合计56,126.31万元,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人民币16,758.72万元。(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公司”)债权4,893.38万元,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1,428.3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会计师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损失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佩思公司债权余额及损失准备做出调整。
李晓明债权方面,公司获悉李晓明曾向香港破产署申要求破产并获得受理并于2020年4月14日向香港破产署申报债权,并完成债权登记手续。佩思公司方面,2019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佩思公司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707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186.38万元。佩思公司提起上诉,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公司法律部及律师将提要求法院对其采取执行措施。公司已查封佩思国际银行账户及所属子公司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昆明佩思矿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85%股权。
2019年12月,公司拟将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佩思公司债权作价47,882.66万元转让给LuckMorgan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乐克摩根”)。乐克摩根投资有限公司将香港上市公司雅高控股的 319,933,333股股票作为交易保证金过户给公司或指定的子公司,该保证金在支付剩余款项时转化为支付对价,标的股权的估值以剩余款项支付日雅高控股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剩余款项,由乐克摩根在2020年4月25日之前以公司认可的金融资产或其他实物资产作为对价向公司付清。截至2020年4月25日,最终的交易方案未确定,该笔交易尚未实施。经公司与乐克摩根协商,该应收债权转让事项的履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对此:
(1)公司回复我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98号称,公司将应收李晓明账款辨认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要求公司结合李晓明财产状况及破产事项、公司拟将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对外转让的相关安排等,说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测算方法,并分析说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及合理性。
(2)要求公司结合佩思国际银行账户及所属子公司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昆明佩思矿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85%股权的实际价值说明上述资金或股权能否充分保障公司的利益,并结合执行措施进展情况说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3)要求公司结合雅高控股股票价值说明将上述股票作为交易保证金是否充分;标的股权的估值仅以支付日当天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是否合理、公允;上述交易实施延期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无法实施的可能性,如是,要求公司充分提示风险。
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253.68万元,系公司前期应收齐鲁置业16,694.30万元股权及债权转让款,本期收回拍卖房产9,828万元及部分拍卖款项转回前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其他应收款中目前剩余6,440.62万元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12月,公司就法院于2018年裁定的9,828万元房产与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关于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出租方主体变更为公司,同时协议约定,开发区管委会将配合公司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完成相关房产手续,以取得房产证书,截至年报披露日,上述拍卖房产尚未办妥产权证书。公司本期将上述房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要求公司说明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下公司确认拥有上述房产合法权属的依据,公司将上述房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转回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此外,要求公司结合齐鲁置业相关资产情况及追讨进度说明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否与剩余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相匹配。
3.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利息费用为6,932.82万元,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的380.83%。公司本期向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2,000万元,逾期未归还非金融机构借款本金18,700万元及相应利息。营业外支出中包括非金融机构借款违约金1,852.90万元。公司现金比率为9.42%。要求公司说明上述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目的、款项实际用途、资金成本,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新增借款事项与公司业务发展匹配程度,并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有充分的偿债能力。
4. 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新增债权投资2,684.22万元,系贵州融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融强”)借款。要求公司说明贵州融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近年财务数据、与公司关联关系等,并说明上述借款发生的原因、时间、利率、期限、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有充分的担保措施和追偿措施等。要求公司说明在公司债务高企且现金流紧张的情况下向贵州融强提供借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说明上述借款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要求公司说明对外提供借款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5. 年报显示,公司黄金产品毛利率为2.44%,比去年下降6.93%。要求公司对比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并结合黄金价格走势情况说明公司黄金产品毛利率是否合理。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年报显示,公司开发产品中包括2012年及以前已竣工的部分房产,合计3,764.04万元。本期开发产品计提减值447.65万元。预收款项显示,上述房产99%以上均实现预售。要求公司结合上述房产竣工情况说明开发产品长期未结转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未结转的情况是否与预售比例相符。此外,要求公司结合房屋状况、合同情况等说明开发产品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244.74万、8,745.95万元、9,823.89万元和25,724.23万元;归母净利分别为2,428.98万元、-2,763.96万元、-1,309.00万元和-176.49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扣非归母净利分别为-43,166.01万元、-19,893.88万元和-17,736.60万元,公司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为负。要求公司说明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以及2019年各季度归母净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开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8. 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营业利润为-7,174.39万元,经营净现金流为14,590.40万元。要求公司结合本期含税销售收入金额以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变动情况,及本期发生的营业成本及其进项税和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应付票据等科目变动情况,详细说明公司现金流量表净额和净利润是否匹配。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 年报显示,因房地产施工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534.74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提起上诉。因矿山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烟台兴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68万元及相应利息。要求公司说明上述两笔诉讼是否计提预计负债,若否,要求结合上述判决情况及诉讼进展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要求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往来款10,269.83万元,比上年增加近2,000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括其他往来3,887.40万元。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往来款的具体构成,相关事项形成的时间、原因、期限、利率(如有)等,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并说明本年余额比上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1.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实现投资收益337.07万元,上期为-64.17万元,主要系公司子公司VGML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所致。要求公司说明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的时间、原因、持股比例、被投资方近年财务指标、盈利状况等,并说明投资收益是否具有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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